GB/T 26762-2011《地理标志产品 白酒(白酒类)》是中国国家标准中针对地理标志白酒产品的技术规范,规定了地理标志白酒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以下是该标准中关于白酒标识标注的核心要求:
1. 产品名称
地理标志名称:必须标注国家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如“茅台酒”“泸州老窖”等),且字体、大小应显著。通用名称:可标注“白酒”或具体香型(如“酱香型白酒”“浓香型白酒”等)。2.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必须在标签上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原质检总局)核准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形+文字)。标注方式:标志应清晰、醒目,不可遮盖或变形。3. 原料与产地要求
原料标注:需明确标注原料(如高粱、小麦等)及其产地,且原料必须来自地理标志保护区域。生产地域:标注生产企业的具体地址,且企业应位于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内。4. 质量等级与执行标准
质量等级: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如优级、一级等)。执行标准号:标签需标明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号(如GB/T 26762-2011)。5. 生产工艺与特色
传统工艺标注:若采用传统酿造工艺(如固态发酵),应在标签中说明。质量特色:可标注与地理标志相关的独特感官特征(如香气、口感等)和理化指标(如酒精度、总酸、总酯等)。6. 生产企业信息
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标注生产企业全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及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可标注企业电话、网址等信息。7. 警示语
强制标注:按国家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字体清晰可见。8. 其他要求
真实性:标签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语言规范:使用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字应处于主要版面。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白酒产品(如茅台酒、五粮液、汾酒等),非地理标志产品不适用此标准。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标签设计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要求。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技术参数或检验方法,建议直接查阅标准原文或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