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白酒(属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明确规定。以下是关键信息
1. 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最大使用量 0.6 g/kg(仅限预包装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允许在蒸馏酒中使用。甜味剂三氯蔗糖(蔗糖素):最大使用量 0.25 g/kg。纽甜:最大使用量 0.02 g/kg。阿斯巴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需标注含苯丙氨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禁止在蒸馏酒中使用,但允许在配制酒中***添加。酸度调节剂柠檬酸、乳酸等天然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着色剂焦糖色:允许在部分酒类中使用,但白酒中一般无需添加。2. 明确禁止使用的物质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禁止在蒸馏酒中添加,但配制酒允许 ≤0.65 g/kg。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严禁人为添加,生产设备需避免迁移污染。工业酒精(甲醇超标):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3. 加工助剂与酶制剂
酶制剂(如糖化酶、淀粉酶):允许在发酵过程中使用,成品前需去除。加工助剂(如活性炭、硅藻土):用于过滤、脱色等工艺,无残留要求。4. 特别提示
传统固态法白酒:通常不添加非发酵物质,以高粱等原料自然发酵。液态法白酒/配制酒:可能使用食用酒精和添加剂,需符合标准。违规案例:部分企业曾因添加甜蜜素、塑化剂超标被处罚。5. 消费者建议
选择正规品牌,避免三无产品。关注标签成分表,警惕非法添加物。如需具体工艺或***查询,建议直接参考 GB 2760-2014 附录A、B,或咨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