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次倒出10升:容器中剩余的纯酒精量为初始量减去10升。
2. 第二次倒出4升:再次倒出4升纯酒精后,剩余量为初始量减去14升(即两次倒出的总和)。
最终结果:容器中剩余的液体为纯酒精,体积为初始总量减去14升,浓度保持100%。
若题目隐含了倒出后加水补满的情况(常见题型但未明确说明),则需要容器总容量( V )(假设大于10升):
1. 第一次倒出10升,剩余( V-10 )升纯酒精,加水至( V )升,浓度变为(frac{V-10}{V})。
2. 第二次倒出4升混合液,倒出的酒精量为( 4
imes frac{V-10}{V} ),剩余酒精量为:
[
(V-10)
imes frac{V-10}{V} = frac{(V-10)(V-4)}{V}
ext{升}。]
示例:若( V=14 )升,则剩余酒精量为:
[
frac{(14-10)(14-4)}{14} = frac{4
imes 10}{14} approx 2.86
ext{升}。
]
结论:题目需明确是否加水补满及总容量,否则按纯倒出计算剩余量为初始量减14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