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广告法对酒类产品的宣传有严格规定,尤其是涉及比较广告和虚假宣传。以下是针对“比茅台更好的酒”这一宣传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建议:
广告法核心限制
1. 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若宣称“比茅台更好”,需提供客观、权威的证据(如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评比结果等),否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2. 禁止贬低竞争对手
广告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直接宣称“比茅台更好”可能被认定为贬低茅台,构成不正当竞争。
3. 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
广告法第九条禁止使用“国家级”“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虽然“更好”是相对性表述,但若缺乏充分依据,仍可能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规。
4. 驰名商标保护
茅台是驰名商标,广告法明确禁止未经授权在广告中利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如攀附性比较)。
合规建议
1. 避免直接比较
不要直接使用“比茅台更好”“超越茅台”等表述,转而强调自身产品的独特工艺、原料、口感或文化内涵,例如:
2. 用客观数据替代主观评价
如果产品在特定指标(如香气成分、陈酿时间等)上有优势,可宣传具体数据,例如:
3. 谨慎引用第三方评价
若在权威评选中获奖,可注明评选机构和结果(如“2023年布鲁塞尔国际烈酒大赛金奖”),但需确保信息真实、可验证。
4. 强调差异化定位
避开与茅台的直接竞争,突出自身特色,例如:
法律风险警示
总结
从法律合规和商业策略角度,建议避免直接宣称“比茅台更好”,转而通过客观数据、工艺特色、奖项荣誉等方式突出产品优势。如需进一步制定广告方案,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广告合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