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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散酒的法律法规

关于散酒(散装酒)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经营许可、生产销售规范、标签标识要求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以下是核心内容的综合梳理:

一、经营许可与备案要求

1. 经营资质

关于散酒的法律法规-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销售散装酒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基础证照。
  • 酒类备案登记: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经营者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商务部门备案,记录经营信息并定期更新。
  • 2. 特殊要求

  • 固定场所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必须在固定店铺经营,且场所需符合卫生、消防标准。
  • 生产资质:若自产自销,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地方小作坊登记证(如《云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二、标签与标识规范

    1. 标签内容

  • 容器标签必须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酒精度、配料表、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许可证号、贮存条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警示语等。
  • 自制泡酒需标注泡制原料和日期,且不得添加药品或非食用物质。
  • 2. 标识管理

    关于散酒的法律法规-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标签需清晰易辨,使用规范汉字,不得虚假宣传或暗示保健功能。
  • 不同批次的散装酒不得混装,需及时更换标签。
  • 三、生产与销售管理

    1. 原料与质量

  • 禁止使用非食用酒精、变质原料,不得掺杂使假或销售过期酒。
  • 散装酒盛装容器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如玻璃、陶瓷材质),避免使用塑料容器长期贮存。
  • 2. 溯源与记录

  • 经营者需建立购销台账,保留3年,确保可追溯。
  • 采购时需查验供货方资质(如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
  • 3. 销售限制

    关于散酒的法律法规-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需在显著位置明示警示语。
  • 禁止销售无标签、来源不明或质量不合格的散装酒。
  • 四、监管与法律责任

    1. 监管部门职责

  • 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包括备案信息核查、质量抽检等。
  • 地方性规范(如《宿迁市散装白酒管理办法》)明确生产销售中的风险管控,如禁止违法勾兑。
  • 2. 违法处罚

  • 无证经营、未备案或标签不全:警告、罚款(最高3万元)或没收商品。
  • 销售劣质酒或造成健康损害:追究刑事责任。
  • 五、地方性补充规定

    部分地区对散装酒有更严格规定:

  • 临沧市:要求散装酒标识标注符合地方标准,自2023年起禁售无标签酒。
  • 香格里拉市:需使用登记证生产的散装酒,销售者需查验进货来源并留存票据。
  • 广东省:散装食品经营需单独许可,禁止销售无标识或来源不明的产品。
  • 散装酒的法律法规涵盖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生产销售全链条监管,核心目标是保障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经营者需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规定,尤其注意备案登记、标签合规性及禁止流动销售等要求。消费者选购时应认准合法渠道和完整标签,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散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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