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散酒(散装酒)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经营许可、生产销售规范、标签标识要求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以下是核心内容的综合梳理:
一、经营许可与备案要求
1. 经营资质
销售散装酒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基础证照。酒类备案登记: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经营者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商务部门备案,记录经营信息并定期更新。2. 特殊要求
固定场所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必须在固定店铺经营,且场所需符合卫生、消防标准。生产资质:若自产自销,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地方小作坊登记证(如《云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二、标签与标识规范
1. 标签内容
容器标签必须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酒精度、配料表、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许可证号、贮存条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警示语等。自制泡酒需标注泡制原料和日期,且不得添加药品或非食用物质。2. 标识管理
标签需清晰易辨,使用规范汉字,不得虚假宣传或暗示保健功能。不同批次的散装酒不得混装,需及时更换标签。三、生产与销售管理
1. 原料与质量
禁止使用非食用酒精、变质原料,不得掺杂使假或销售过期酒。散装酒盛装容器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如玻璃、陶瓷材质),避免使用塑料容器长期贮存。2. 溯源与记录
经营者需建立购销台账,保留3年,确保可追溯。采购时需查验供货方资质(如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3. 销售限制
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需在显著位置明示警示语。禁止销售无标签、来源不明或质量不合格的散装酒。四、监管与法律责任
1. 监管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包括备案信息核查、质量抽检等。地方性规范(如《宿迁市散装白酒管理办法》)明确生产销售中的风险管控,如禁止违法勾兑。2. 违法处罚
无证经营、未备案或标签不全:警告、罚款(最高3万元)或没收商品。销售劣质酒或造成健康损害:追究刑事责任。五、地方性补充规定
部分地区对散装酒有更严格规定:
临沧市:要求散装酒标识标注符合地方标准,自2023年起禁售无标签酒。香格里拉市:需使用登记证生产的散装酒,销售者需查验进货来源并留存票据。广东省:散装食品经营需单独许可,禁止销售无标识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散装酒的法律法规涵盖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生产销售全链条监管,核心目标是保障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经营者需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规定,尤其注意备案登记、标签合规性及禁止流动销售等要求。消费者选购时应认准合法渠道和完整标签,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散装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