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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检验规则

白酒检验规则主要依据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以下是白酒检验的核心规则和要求:

一、检验类型

1. 出厂检验

白酒检验规则-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频次:每批次产品出厂前必须检验。
  • 项目:感官指标(色泽、香气、口感)、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标签、包装等。
  • 2. 型式检验

  • 频次:产品定型、原料或工艺变更、监管部门要求时进行。
  • 项目:涵盖所有出厂检验项目及卫生指标(甲醇、、重金属等)。
  • 3. 监督抽检

  • 由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样,重点检测卫生指标和真实性指标(如年份酒鉴定)。
  • 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标准

    1. 感官要求

    白酒检验规则-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色泽: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
  • 香气:具有本品香型特有风格(如浓香、酱香、清香等),无异味。
  • 口感:醇和协调,无杂味。
  • 2. 理化指标

  •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偏差≤±1.0%vol。
  • 总酸、总酯:根据香型不同执行相应标准(如浓香型:GB/T 10781.1)。
  • 固形物:≤1.0 g/L(优级酒)。
  • 3. 卫生指标

  • 甲醇:粮谷类白酒≤0.6 g/L,其他原料≤2.0 g/L(GB 2757)。
  • (以木薯为原料):≤8.0 mg/L。
  • :≤0.5 mg/kg(GB 2762)。
  • 塑化剂:DBP、DEHP等≤0.3~1.5 mg/kg(国家临时***)。
  • 三、判定规则

    1. 合格判定: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且标签、包装无误。

    白酒检验规则-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不合格处理

  • 卫生指标(甲醇、等)不合格:直接判定不合格,不得复检。
  • 理化或感官指标不合格:可复检一次(复检需保留原样)。
  • 不合格产品需追溯原因,整改后重新送检。
  • 四、检验方法与标准依据

    1. 感官检验: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中的品评要求。

    2. 理化指标

  • 酒精度:GB 5009.225(蒸馏法或酒精计法)。
  • 总酸、总酯:中和滴定法或气相色谱法。
  • 3. 卫生指标

  • 甲醇:GB 5009.266(气相色谱法)。
  • 重金属:GB 5009.268(原子吸收光谱法)。
  • 五、其他要求

    1. 检验机构资质:需通过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实验室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2. 标签规范:需标注产品类型、酒精度、原料、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如GB/T 10781.1)等。

    六、执行标准参考

  • 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
  •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
  • 米香型白酒:GB/T 10781.3
  • 食品安全标准:GB 2757(蒸馏酒卫生标准)、GB 2762(污染物***)
  •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建立完整的质量追溯体系,并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校准,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如涉及出口,还需符合进口国相关法规(如欧盟EC No 1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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