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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

一、消费税处理

1. 销售4吨部分

  • 从量税:4吨 × 2000斤/吨 × 0.5元/斤 = 4,000元
  • 从价税:按实际销售额的20%计算。若销售价格不明,需按组成计税价格:
  • [

    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t{组成计税价格} = frac{

    ext{成本 + 利润 + 从量税}}{1

  • 20%}
  • ]

    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假设成本+利润为X元,则从价税为组成计税价格 × 20%。

    2. 自用1吨部分

  • 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勾兑药酒),不缴消费税
  • 若用于职工福利、赠送等(视同销售),需缴纳消费税:
  • 从量税:1吨 × 2000斤/吨 × 0.5元/斤 = 1,000元
  • 从价税:按同类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 × 20%。
  • 二、增值税处理

    1. 销售4吨

    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13%(可抵扣进项税)。
  •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3%(2023年减按1%)。
  • 2. 自用1吨(视同销售)

  • 无论是否产生收入,均需按市场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 三、附加税费

  • 城建税:消费税、增值税实缴额 × 7%(市区)或5%(县镇)。
  • 教育费附加:消费税、增值税实缴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消费税、增值税实缴额 × 2%(各地可能不同)。
  • 四、企业所得税

  • 应税收入 = 销售收入 + 视同销售收入
  • 成本(材料、人工等) - 合理费用。
  • 税率通常为2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
  • 五、注意事项

    1. 消费税纳税环节:生产环节(销售或视同销售时)。

    2. 发票管理:销售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自用视同销售也需合规处理。

    3. 税务登记:连续生产需备案,避免重复征税。

    示例计算(假设条件)

  • 假设销售价10元/斤(不含税)
  • 4吨销售额:4 × 2000斤 × 10元 = 80,000元
  • 从价消费税:80,000 × 20% = 16,000元
  • 总消费税:16,000 + 4,000 = 20,000元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0,000 × 13% = 10,400元
  • 建议结合具体成本、售价及用途,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人员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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