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
ext{组成计税价格} = frac{
ext{成本}
imes (1 +
ext{成本利润率})}{1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ext{应纳消费税} =
ext{组成计税价格}
imes
ext{比例税率} +
ext{销售数量}
imes
ext{定额税率}
]
参数说明:
1. 成本:生产白酒的实际成本。
2.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通常为10%)。
3. 比例税率:白酒的从价税率为20%。
4. 定额税率:每500克(或毫升)0.5元,需按实际销售数量计算。
示例计算:
假设某酒厂自产白酒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10%,数量为1000公斤(即2000斤):
1. 组成计税价格:
[
frac{10万
imes (1 + 10%)}{1
]
2. 应纳消费税:
[
13.75万
imes 20% + 2000
imes 0.5 = 2.75万 + 1000 = 2.85万元
]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财税相关规定,白酒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从价+从量),自产自用情况下需按上述公式核定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