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消费税法规,酒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白酒 需要缴纳消费税。具体分析如下:
核心依据
1.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若用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以外的其他用途(如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应在 移送使用时 缴纳消费税。
2. 白酒的应税属性
白酒属于消费税税目中的“酒类”,适用 复合计税方式(从价税+从量税)。
计税方式
1. 计税价格确定
[
ext{组成计税价格} = frac{
ext{成本 + 利润}}{1
]
在此基础上,还需加征 从量税(现行标准为0.5元/500毫升或500克)。
2. 具体税额计算
[
ext{应纳消费税} =
ext{组成计税价格}
imes 20% +
ext{销售数量}
imes 0.5
ext{元/单位}
]
例外情形
关联提示
结论
酒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白酒,应 在移送时按上述规定缴纳消费税。建议企业留存样品移送记录,并咨询税务机关以确认最新政策执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