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销售类
1. 散装酒零售与批发
包括白酒、黄酒、果酒等各类散装酒的销售,需取得含“散装食品销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同地区可能需额外办理酒类零售或批发许可证,例如上海等地将酒类经营整合至食品经营许可中,需标注“含酒类(零售/批发)”。
2. 预包装食品销售
若同时销售预包装酒类,需在经营范围中明确“预包装食品销售”。
二、配套服务类
1. 包装与分装服务
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散装酒的瓶装、盒装等分装服务,但需注意禁止擅自改变原包装或分装自泡酒。
2. 配送与物流
提供送货上门、快递配送等服务,需符合运输规范,如禁用槽罐车运输散装酒。
3. 酒品咨询与体验
包括酒类知识讲解、品鉴活动策划等,需确保宣传内容合法合规。
三、延伸经营类
1. 酒具及周边产品销售
可销售酒杯、酒壶等酒具,或酒类陈列架等配套产品。
2. 食品与农产品关联销售
如搭配销售茶叶、饮料、农副产品等,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内。
四、特殊经营类型
1. 自酿酒或调制酒
若涉及现场制作(如自酿或调制酒),需额外取得制售类食品经营许可(如“糕点类制售”“自制饮品”等)。但需注意,部分区域明确禁止销售自泡酒。
2. 餐饮结合销售
在餐饮场所内销售散装酒,需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中“餐饮服务”与“散装食品销售”双重资质。
五、注意事项
1. 资质要求
2. 区域差异
3. 合规经营
建议在注册时根据当地政策细化经营范围,并咨询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具体要求,避免超范围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