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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酒加糖化酶能检验合格

1. 糖化酶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 法规依据:根据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糖化酶(如α-淀粉酶、葡萄糖淀粉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允许在酿酒工艺中使用,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 作为加工助剂:应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去除,最终残留量不应影响食品安全。
  • 来源合规:酶制剂需来自批准的可食用生物(如黑曲霉、米曲霉等),且不得使用转基因菌种(除非通过审批)。
  • 企业责任:需向供应商索要酶制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测报告(如重金属、微生物指标),确保其符合GB 25594《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标准。
  • 2. 对酿酒检测指标的影响

  • 理化指标
  • 酒精度:糖化酶可提高淀粉转化率,可能增加发酵效率,需确保酒精度符合产品类型标准(如白酒的40%-60% vol范围)。
  • 总糖/残糖:若糖化不完全或发酵不彻底,可能导致残糖过高,影响口感或导致微生物污染风险。
  • 安全指标
  • 甲醇和杂醇油:糖化酶本身不直接产生有害物质,但工艺控制不当(如温度过高、原料霉变)可能增加风险。
  • 添加剂残留:需确保酶制剂残留量低于检测限(通常酶制剂作为助剂无需标注,但不可检出活性残留)。
  • 3. 生产工艺的关键控制点

  • 糖化酶添加量:参考供应商推荐用量(通常0.1-0.3%原料量),过量可能导致发酵过度或风味异常。
  • 温度与时间控制:糖化阶段需严格控制在45-65℃(依酶类型调整),时间过长可能滋生杂菌。
  • 灭活处理:发酵完成后通过高温(≥80℃)或调节pH值灭活酶,避免残留影响产品稳定性。
  • 4. 检验合格的具体措施

  • 送检项目
  • 必检项:酒精度、甲醇、(木薯原料)、铅、塑化剂(GB 5009系列)。
  • 推荐检项:糖化酶活性残留(可用ELISA试剂盒快速筛查)。
  • 企业自检:每日监测发酵液糖度(折光仪)、pH值,定期送第三方检测(如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5. 常见不合格情形及规避

  • 案例1:某小酒厂因使用非食品级糖化酶,导致铅含量超标(酶制剂含重金属污染)。
  • 解决方案:选择有SC标志的食品级酶制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全项检测报告。

  • 案例2:黄酒生产中添加糖化酶后未彻底灭活,导致产品储存期间继续糖化,口感变酸。
  • 解决方案:发酵结束后升温至85℃维持10分钟灭酶。

    酿酒加糖化酶能检验合格-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合法合规使用糖化酶(如诺维信Dextrozyme系列、杰能科SPEzyme)通常不会导致检验不合格,但需严格把控原料质量、工艺参数及后处理。建议小型酒厂参考《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建立HACCP体系,重点关注原辅料验收、发酵控制及成品检验环节,必要时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预审评估。

    酿酒加糖化酶能检验合格-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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