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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花生侵权案结果

关于“酒鬼花生”侵权案的***息,目前可查的主要案例涉及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以下是案件的核心信息:

1. 案件背景

  • 原告:四川百世兴食品有限公司(“百世兴”),是“酒鬼花生”品牌的创始者和商标权人。
  • 被告:多家食品企业(如重庆某食品公司、河南某厂商等),被指控在包装设计、商标使用上模仿“酒鬼花生”,涉嫌不正当竞争。
  • 2. 争议焦点

  • 商标侵权:被告使用与“酒鬼”近似的名称(如“酒友”“酒香”等),导致消费者混淆。
  • 外观设计侵权:部分被告仿冒“酒鬼花生”经典的红黄配色包装、字体布局等视觉元素。
  • 3. ***判决(典型案例)

  • 商标侵权:***认定“酒鬼”为驰名商标,被告使用近似标识构成侵权,需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视情节而定)。
  • 包装装潢侵权:***认为“酒鬼花生”的包装已形成显著识别性,仿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
  • 4.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禁止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尤其是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 5. 行业影响

  • 该案推动了食品行业对商标和外观设计保护的重视,提醒企业需规避“搭便车”行为。
  • 消费者可通过包装细节(如商标位置、字体、颜色)辨别正品与仿冒品。
  • 数据来源

    判决书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关键词“酒鬼花生 侵权”获取详细内容。

    酒鬼花生侵权案结果-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需了解具体案件的赔偿金额或最新进展,建议提供涉事企业名称或案件年份,以便进一步核实。

    酒鬼花生侵权案结果-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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