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示例:出厂价969元的茅台酒,增值税=969/(1+13%)×13%=111.5元。
二、消费税(白酒为例)
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1. 从价税:税率为20%
示例:出厂价969元,从价消费税=969/(1+13%)×60%×20%=857.5×12%=102.9元。
2. 从量税: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
示例:单瓶500ml从量税=0.5元。
三、其他税种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示例:若增值税+消费税=111.5+102.9=214.4元,附加税费=214.4×12%=25.73元。
2. 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酒类消费税税率
1. 啤酒:
2. 黄酒:240元/吨。
3. 其他酒类(如葡萄酒、果酒等):10%从价税。
五、避税限制与政策调整
国税局已对酒企通过关联销售公司避税的行为进行限制,规定消费税从价税基不低于最终售价的60%,因此实际税负接近最终零售价的12%。
建议关注政策动态,如消费税改革可能涉及征收环节后移或税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