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标准分类
酿造酒的国家标准以 GB(强制性)或 GB/T(推荐性)开头,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基础食品安全标准
GB 2758-2012《发酵酒及其配制酒》:适用于所有发酵酒(如葡萄酒、黄酒、啤酒)及其配制酒的卫生与安全指标,包括微生物、重金属、添加剂等限值。2. 具体酒类产品标准
葡萄酒:GB/T 15037-2006《葡萄酒》:规定感官、理化指标(如酒精度、总糖、总酸等)。GB/T 25504-2010《冰葡萄酒》、GB/T 27586-2011《山葡萄酒》等针对特定类型葡萄酒的标准。黄酒:GB/T 13662-2018《黄酒》:涵盖传统黄酒的质量要求,如氨基酸态氮、非糖固形物等。啤酒:GB/T 4927-2008《啤酒》:规定啤酒的分类、感官及理化指标(如原麦汁浓度、二氧化碳含量等)。果酒(发酵型):GB 2758-2012同样适用,部分果酒可能参考企业或地方标准。3.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如 GB/T 18966-2008《烟台葡萄酒》、GB/T 19504-2008《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强调特定产区的原料与工艺。二、标准号标注要求
1. 必须标注国家或行业标准
只有以 GB 或 GB/T 开头的标准号被国家认可,地方标准(DB)或企业标准(QB)可能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最低要求,需谨慎选择。例如,液态法或固液法白酒(非酿造酒)使用 GB/T 20821、GB/T 20822,但这类属于酒精勾兑酒,不属于纯粮酿造。2. 明确产品类型与工艺
标准号需对应具体工艺,如“固态法”表示纯粮酿造(如白酒的 GB/T 10781.1 浓香型),而发酵酒则需符合对应子类标准。例如,葡萄酒若使用地理标志标准(如 GB/T 18966),需严格遵循产区原料与工艺。3. 理化与感官指标合规
酒精度范围、总酸、总酯等需符合标准规定。例如,葡萄酒的酒精度需明确标注,误差不超过±1%vol。感官要求(色泽、香气、口感)需通过专业检测,如葡萄酒需具有典型品种香气。三、特殊要求与更新
1. 新标准动态
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将饮料酒分为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露酒四类,强化发酵酒的分类逻辑。例如,新增“无醇葡萄酒”(酒精度≤0.5%vol)的类别,需符合相应检测标准。2. 生产过程规范
原料必须为粮谷、水果等天然物质,不得添加非发酵产生的呈香物质。例如,黄酒需以稻米、黍米等为原料,经传统糖化发酵制成。四、示例:常见酿造酒标准号
| 酒类 | 国家标准号 | 适用范围 |
|-|--||
| 葡萄酒 | GB/T 15037-2006 | 通用葡萄酒质量要求 |
| 冰葡萄酒 | GB/T 25504-2010 | 冰葡萄酒特定工艺与品质 |
| 黄酒 | GB/T 13662-2018 | 传统黄酒感官与理化指标 |
| 啤酒 | GB/T 4927-2008 | 啤酒分类及质量要求 |
| 发酵型果酒 | GB 2758-2012 | 果酒卫生安全及基本理化指标 |
总结
酿造酒的产品标准号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明确标注产品类型、工艺及理化指标,并符合最新分类与安全要求(如GB 2758-2012)。消费者可通过标准号辨别产品是否符合纯粮/纯果酿造,避免选择酒精勾兑或非合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