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目归类
药酒在消费税税目中归属于“其他酒”类,而非白酒或保健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其他酒包括***酒、配制酒、泡制酒、药酒等,适用10%的从价税率。
2. 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销售药酒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imes 10%
]
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需扣除增值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frac{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1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若无同类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 = frac{成本 + 利润}{1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3. 注意事项
药酒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以不含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为基础,按10%税率从价计征,区别于白酒的复合计税方式。实际操作中需结合销售、进口或自用场景选择适用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