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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酒的消费税计税依据

1. 税目归类

药酒在消费税税目中归属于“其他酒”类,而非白酒或保健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其他酒包括***酒、配制酒、泡制酒、药酒等,适用10%的从价税率

2. 计税依据

  • 生产销售环节
  • 以纳税人销售药酒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药酒的消费税计税依据-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imes 10%

    药酒的消费税计税依据-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需扣除增值税。

  • 进口环节
  • 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药酒的消费税计税依据-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组成计税价格 = frac{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1

  • 10%}
  •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 自产自用
  • 若无同类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 = frac{成本 + 利润}{1

  • 10%}
  •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3. 注意事项

  • 与白酒的区别:白酒适用复合计税(20%从价 + 0.5元/500克从量),而药酒仅从价计征,税率较低。
  • 政策更新:需关注税收政策调整,如特殊规定或税率变动,但目前药酒仍按其他酒10%执行。
  • 药酒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以不含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为基础,按10%税率从价计征,区别于白酒的复合计税方式。实际操作中需结合销售、进口或自用场景选择适用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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