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标识要求
1. 产品名称
需明确标注“白酒”字样,并注明香型(如酱香型、浓香型等)或工艺类型(如固态法白酒)。若为地理标志产品(如茅台、泸州老窖等),需标明地理标志名称。2. 酒精度
以“%vol”为单位标注(如52%vol),数值与实际含量偏差不得超过±1%vol。3. 配料表
按添加量从多到少排序,明确原料(如高粱、小麦、水等)及添加剂(如食用香料)。4. 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生产日期需清晰标注,散装白酒一般可不标保质期(除非酒精度低于10%vol)。5. 生产者信息
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电话),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SC编号)。6. 贮存条件
如“阴凉干燥处存放”等。二、特殊要求
1. 质量等级
执行国家标准(如GB/T 10781等)的白酒需标明质量等级(优级、一级等)。2. 警示语
需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或类似警示语。3. 产品标准代号
标注执行的国家标准(如GB/T 26760酱香型白酒)或企业标准。三、散装销售注意事项
1. 容器标签
盛装容器或展示位置需清晰标注上述信息,或在销售时随附说明书。2. 销售记录
保留进货凭证,确保可追溯来源。3. 地方性规定
部分省份可能要求额外标注(如销售者信息、分装日期等),需咨询当地监管部门。四、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67条、71条《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参考适用)《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五、常见违规风险
未标注酒精度或虚标酒精度。未标明添加剂或配料信息不全。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或警示语。建议:销售前务必核对标签内容,并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保符合区域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