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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中国现行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制定。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计税基本规定

1. 征税环节:白酒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含委托加工、进口)征收。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计税方式: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 从价税:销售额的20%;
  • 从量税:0.5元/斤(500克或500毫升)。
  • 二、计税价格核定原则

    若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核定方法包括:

    1. 核定情形

  • 生产企业销售白酒给关联销售单位(如销售公司)的价格偏低;
  • 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价格低于市场公允价;
  • 其他税务机关认定价格偏低的情形。
  • 2. 核定方法

    (以下方法按优先级顺序适用)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关联交易价格调整

    按生产企业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的对外销售价格(如销售公司对外的批发价或零售价)核定。

    2. 同类产品售价参照法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参照其他独立企业生产的同类白酒市场中间销售价格核定。

    3. 组成计税价格法

    若无同类售价参考,按以下公式核定:

    [

    组成计税价格 = frac{成本 + 利润 + 从量税}{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

    其中:

  • 成本:生产或进口白酒的实际成本;
  • 利润:由税务机关核定(通常按成本利润率10%~20%)。
  • 4. 成本利润法

    直接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核定销售额。

    三、从量定额部分的计税

  • 从量税按实际销售数量计算,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
  • 若白酒由酒精原料生产,已纳消费税的酒精原料对应的从量税可抵扣。
  • 四、特殊情形处理

    1. 委托加工白酒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计税价格按受托方同类产品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核定。

    2. 进口白酒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需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以白酒所有权转移或收讫销售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注意事项

    1. 纳税人需保留完整的成本、销售价格等资料备查;

    2. 税务机关可通过税收大数据或第三方信息(如电商平台售价)比对核定价格;

    3. 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
  •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如国税函〔2009〕380号等)
  • 如需具体操作或应对税务稽查,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师或主管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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