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自产自用”的用途范围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白酒自产自用分为两类:
2. 计算自用数量的方法
(1)直接统计法(适用于可准确核算的情况)
`自产自用数量 = 生产总量
需通过生产记录、出入库台账、领用单等凭证核实实际使用量。
(2)税务机关核定法(适用于无法准确核算的情况)
若企业无法提供完整记录,税务机关可能按以下方式核定:
3. 税务处理要点
视同销售的自用白酒需按以下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① 按同类白酒对外销售价格;
② 无同类价时,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 (1
白酒的消费税为复合计税(从价20% + 从量0.5元/500ml)。
自用白酒视同销售,需按市场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4. 合规建议
1. 完善内部记录:
建立生产、领用、库存台账,区分不同用途的自用数量。
2. 留存凭证:
保存领用单据、会议纪要(如福利发放决议)、样品签收记录等。
3. 与税务政策同步:
关注地方税务机关对白酒行业自用数量的核定标准或特殊规定。
通过以上方法,企业可合理计算自产自用白酒数量,确保税务合规,避免因漏报或错报引发的风险。如需进一步操作细节,建议结合企业实际数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