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许可要求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销售散装酒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散装酒类销售。部分地区(如深圳市)明确禁止无证销售自泡酒,仅持有营业执照不足以合法经营。
2. 酒类流通备案
部分省份(如四川省、甘肃省)要求散装酒经营者进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或取得《酒类零售许可证》。例如,甘肃省规定散装白酒容器需满足“全过程密闭、铅封管理”等要求。
3. 场所与人员资质
经营场所需符合卫生、消防标准,并与生活区严格分隔。从业人员需具备酒类专业知识,且身体健康。二、标签与标识规范
1. 基本标注内容
散装酒标签必须清晰标注以下信息:
食品名称、酒精度、配料表或原料表生产日期/批号、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许可证编号(或小作坊备案编号)销售单价、生产工艺类型。2. 禁止性标注
不得标注“***”“保健”“治疗功能”等误导性内容。不得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文时字号大于中文。3. 容器与分装要求
散装酒需使用密闭容器,注酒口需由生产企业铅封并加贴封条,严禁私自启封。禁止流动销售,必须在固定场所贴标销售。三、进货与销售管理
1. 溯源与台账制度
需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上游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进货单据等信息。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基酒,禁止使用工业酒精或非法勾兑。2. 销售限制
不得销售自泡酒、药酒或未标明原料的泡制酒。禁止分装、混合不同批次白酒,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四、地方性特殊规定
成德眉资地区(成都、德阳、眉山、资阳):自2025年2月15日起实施《散装白酒标识规范》,要求标签包含完整生产信息,违规者将按《食品安全法》查处。甘肃省:2023年12月实施的《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散装白酒容器需符合密闭要求,标签需动态更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要求散装酒出厂时密封包装,禁止流动销售,并需标注原料、酒精度等信息。五、违规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扣押产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或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如需了解具体地区的申请流程或补充材料,可参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细则(如网页8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