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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粮食白酒的消费税

1. 税目与税率

  • 税目:粮食白酒属于“酒类”税目下的“白酒”子类。
  • 税率:实行复合计税方式,即:
  • 从价税销售额20%
  • 从量税0.5元/500克(或500毫升)。
  • 2. 计税依据

  • 从价部分: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基础,包括:
  • 销售价款;
  • 包装物押金(若逾期未退或直接并入销售额)。
  • 从量部分:按实际销售数量计算,需注意单位换算:
  • 1吨 = 1000公斤 = 2000个500克单位 → 从量税 = 2000 × 0.5元 = 1000元/吨
  • 3. 纳税环节

    消费税生产环节征收,即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白酒时缴纳。若自产白酒用于以下用途,需视同销售:

  • 职工福利;
  • 广告、赞助;
  • 无偿赠送等。
  • 4. 计算公式

    消费税总额 = 从价税(销售额×20%)+ 从量税(销售数量×0.5元/500克)

    自产粮食白酒的消费税-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示例:某酒厂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0吨(20000斤),不含税销售额为50万元。

  • 从价税:500,000 × 20% = 100,000元
  • 从量税:10吨 × 1000元/吨 = 10,000元
  • 总消费税:100,000 + 10,000 = 110,000元
  • 5. 注意事项

  • 包装物处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需并入销售额计税(无论是否退还)。
  • 视同销售:自产自用需按同类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 单位换算:严格按500克(或毫升)为从量税单位。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规定。
  • 如需具体案例计算或进一步政策解读,可提供详细数据以便分析。

    自产粮食白酒的消费税-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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