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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白酒

1. 消费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

  • 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白酒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但在生产环节中,外购已税白酒用于连续生产新的白酒时,其已缴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这是因为白酒的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生产环节),最终按新生产白酒的销售额全额计征消费税。
  • 政策依据

    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白酒-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明确规定,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白酒的,已纳消费税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2. 增值税处理

  • 可抵扣进项税额:若外购白酒时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需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抵扣条件)。
  • 3. 实务操作注意事项

  • 会计处理:外购白酒的成本(含已缴消费税)应计入生产成本,最终通过销售新白酒的销售额回收。
  • 税务风险:若错误抵扣已纳消费税,可能导致补税、滞纳金或罚款。
  • 总结

  • 消费税:全额按新白酒销售额计算,不抵扣外购已纳税款。
  • 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可抵扣。
  • 建议:操作前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确保符合最新政策。
  • 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白酒-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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