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符合国家标准:排量≤50mL或设计时速≤50km/h)。酒后驾驶机动车分为两种情形:饮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和醉酒驾驶(≥80mg/100mL)。2. 处罚标准
(一)饮酒驾驶
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若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二)醉酒驾驶
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3条之一),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严厉刑罚。3. 特殊情形
如果驾驶的车辆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如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国家标准:时速≤25km/h、车重≤55kg等),处罚可能减轻,但仍可能面临罚款(一般50-200元)。4.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19条(机动车定义);《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对机动车的分类标准。提示:
酒后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无论处罚轻重,均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请务必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原则,保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