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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酒原料单发现好多张立案吗

一、刑事立案的核心标准

1. 涉案金额货值金额

  • 已销售假酒:若销售金额达到 5万元以上,即可按《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
  • 未销售假酒:若货值金额达到 15万元以上(即5万元的3倍),即使未实际销售,也可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 混合情形:若已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已售金额的3倍加上未销售货值金额总和达15万元以上,同样构成立案标准。
  • 2. 原料单据的关联性

    假酒原料单发现好多张立案吗-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若原料单据涉及 生产假酒的核心原料(如工业酒精、非食用原料等),可能直接证明存在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需结合原料用途、数量及对应货值进行判断。
  • 若单据显示原料用于 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如伪造“茅台”标识的包装材料),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需满足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的标准。
  • 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考量

    1. 货值金额的计算

  • 货值金额以假酒或原料的 标价 计算;无标价的,按同类合格产品的 市场中间价 估算。
  • 若原料单据数量多、用途明确(如用于勾兑假酒),可能直接推定为生产环节的货值金额。
  • 2. 主观故意的认定

  • 需证明行为人 明知原料用于生产假酒。例如,单据中包含工业酒精采购记录、伪造商标标识的订单等,可作为主观故意的证据。
  • 3. 与其他罪名的竞合

    假酒原料单发现好多张立案吗-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若假酒原料包含 有毒有害物质(如甲醇),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罪不要求具体金额,只要足以危害健康即可立案。
  • 若同时涉及假冒注册商标,可能数罪并罚或从一重罪处罚。
  • 仅发现原料单据:需结合单据内容(原料种类、数量、用途)及对应的货值金额判断。若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或原料直接用于生产有毒有害假酒,即使未完成销售,也可能立案。
  • 单据与成品关联性不足:若无法证明原料用于假酒生产或货值金额不足,可能仅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处理。
  •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由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对原料用途、货值及危害性进行鉴定,以明确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假酒原料单发现好多张立案吗-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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