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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

中国粮食白酒消费税适用复合计征方式,即同时按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征收。具体税率如下:

一、税率构成

1. 从价税率20%

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按白酒生产环节(或进口、委托加工)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20%征收。

2. 从量税率0.5元/500毫升(或0.5元/斤)

按实际销售或生产的数量征收,每500毫升(约1斤)加征0.5元。

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计算公式

[

ext{应纳消费税} =

ext{销售额}

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imes 20% +

ext{销售数量(斤)}

imes 0.5 ,

ext{元}

]

三、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现行税率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的从价税率统一为20%(此前薯类白酒税率为15%)。

四、注意事项

1. 纳税环节:生产(含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后续批发零售环节不重复征收。

2. 增值税叠加: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算时需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基数(增值税税率为13%)。

3. 特殊情形

  • 配制酒:若含粮食白酒成分,可能按白酒税率征税。
  • 低价促销:税务机关可能对明显偏低的价格进行核定调整。
  • 五、示例

    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1000斤,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万元:

    [

    ext{消费税} = 100,000

    imes 20% + 1,000

    imes 0.5 = 20,000 + 500 = 20,500 ,

    ext{元}

    ]

    建议参考最新财政部公告或咨询税务机关,以应对可能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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