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酒类产品中添加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属于违法行为,相关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以下是具体分析及处罚措施:
一、法律依据
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甜蜜素未被批准用于酒类(如白酒、葡萄酒、黄酒等),因此属于非法添加。
2.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根据现行标准,甜蜜素允许用于部分食品(如蜜饯、饮料、糕点等),但酒类(包括蒸馏酒、发酵酒、配制酒等)均不在允许使用范围内。
二、处罚措施
1. 行政责任
2. 刑事责任
三、监管实践
四、建议
1. 生产者应严格遵守GB 2760,禁止在酒类中使用甜蜜素,可选用合法甜味剂(如三氯蔗糖、赤藓糖醇等)。
2. 消费者若发现疑似非法添加,可向12315平台举报。
如需具体案例或进一步法律咨询,建议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