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关于酒类携带的规定如下:
一、包装酒类饮品
1. 酒精含量≤40%:每人可携带总量不超过6000毫升,需原包装密封完好且标识清晰,容量以出厂标识为准。
2. 酒精含量>40%:每人可携带总量不超过3000毫升,同样需原包装密封完好且标识清晰。
二、散装酒类饮品
三、禁止携带的酒类
四、其他注意事项
修订背景
此次调整统一了酒类携带的计量单位(毫升与千克),避免此前以“瓶”为单位的模糊表述,提升了安检执行的可操作性。新规兼顾了乘客日常需求与轨道交通安全,例如允许适量携带低度酒,但对易燃风险较高的高度酒仍严格限制。
如需更详细规定,可参考昆明市公安局发布的官方通告或地铁站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