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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外购已税白酒为原料勾兑生产白酒对外销售

1. 消费税处理

根据中国现行消费税政策:

  • 不可抵扣已纳消费税
  • 财税[2001]84号文件明确规定,外购已税白酒用于连续生产白酒的,其已纳消费税不得从销售环节的应纳消费税中扣除。企业销售勾兑后的白酒时,需按以下公式全额计算消费税:

    用外购已税白酒为原料勾兑生产白酒对外销售-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应纳消费税 = 销售额

    imes 比例税率(20%) + 销售数量

    用外购已税白酒为原料勾兑生产白酒对外销售-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imes 定额税率(0.5元/500毫升)

    ]

    原因:白酒属于最终消费品,为避免重复征税漏洞,税法禁止抵扣外购环节已缴的消费税。

    用外购已税白酒为原料勾兑生产白酒对外销售-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例外情况
  • 若外购白酒用于生产其他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如药酒),则可能适用抵扣规则,但白酒本身不在此列。

    2. 增值税处理

  • 进项税额抵扣
  • 外购白酒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销项税额,需符合以下条件:

  • 发票信息真实、完整;
  • 用于应税项目(即白酒生产销售);
  •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 销售环节增值税
  • 按勾兑后白酒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税率为13%。

    3. 风险提示

  • 关联交易定价
  • 若外购白酒涉及关联交易,需确保交易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可能进行纳税调整。

  • 合规性要求
  • 勾兑生产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白酒生产标准,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总结

    企业用外购已税白酒勾兑生产白酒销售时:

  • 消费税:全额缴纳,不可抵扣外购环节已缴税款;
  • 增值税:正常抵扣进项,按销售额计税;
  • 风险控制:确保交易价格合理、生产合规。
  • 建议企业留存完整购销凭证,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以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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