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费税处理
根据中国现行消费税政策:
财税[2001]84号文件明确规定,外购已税白酒用于连续生产白酒的,其已纳消费税不得从销售环节的应纳消费税中扣除。企业销售勾兑后的白酒时,需按以下公式全额计算消费税:
[
应纳消费税 = 销售额
imes 比例税率(20%) + 销售数量
imes 定额税率(0.5元/500毫升)
]
原因:白酒属于最终消费品,为避免重复征税漏洞,税法禁止抵扣外购环节已缴的消费税。
若外购白酒用于生产其他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如药酒),则可能适用抵扣规则,但白酒本身不在此列。
2. 增值税处理
外购白酒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销项税额,需符合以下条件:
按勾兑后白酒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税率为13%。
3. 风险提示
若外购白酒涉及关联交易,需确保交易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可能进行纳税调整。
勾兑生产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白酒生产标准,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总结
企业用外购已税白酒勾兑生产白酒销售时:
建议企业留存完整购销凭证,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以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