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商标时,白酒属于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以下是针对白酒企业选择商标注册小类的建议,涵盖核心产品及潜在扩展方向,共10个小类供参考:
核心必选小类(第33类-群组3301)
1. 3301-白酒(中国蒸馏烈酒)
2. 3301-烈酒
3. 3301-米酒
4. 3301-酒精饮料原汁
5. 3301-果酒(含酒精)
扩展及防御性小类
6. 3301-含水果酒精饮料
7. 3301-蜂蜜酒
8. 3301-清酒
9. 3301-葡萄酒
10. 3301-酒精饮料浓缩汁
注意事项
1. 优先覆盖核心产品:
确保“白酒(中国蒸馏烈酒)”“烈酒”“酒精饮料原汁”等核心小类必选。
2. 防御性注册:
注册可能关联的品类(如果酒、蜂蜜酒)防止他人搭便车,即使当前未生产。
3. 避免无效类别:
第33类不含啤酒(啤酒属第32类)、无酒精饮料(第32/30类),需分开注册。
4. 查询近似商标:
注册前通过商标局官网或专业机构检索,避免重复或侵权。
5. 国际注册布局:
若涉及出口,需在目标国家同步注册(如马德里体系)。
示例选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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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类(3301群组):
1. 白酒(中国蒸馏烈酒)
2. 烈酒
3. 米酒
4. 酒精饮料原汁
5. 果酒(含酒精)
6. 含水果酒精饮料
7. 蜂蜜酒
8. 清酒
9. 葡萄酒
10. 酒精饮料浓缩汁
通过以上组合,既能保护核心白酒业务,又能为品牌多元化发展预留空间。建议结合企业战略和预算,选择最相关的10个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