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层面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要求从事散装酒销售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签需标明名称、生产日期、生产者信息等(第68条)。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者将面临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第122条)。2.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虽未直接更新,但地方性细则中明确要求经营者需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确保进货可溯源、标签合规等。二、地方及团体标准
1. 《T/SACTA 001-2021 散装酒经营管理规范》(上海市团体标准)
适用于上海市实体门店的预包装散卖酒,要求场所设施、从业人员资质、标签标识(含生产日期、基酒信息等)、追溯记录管理等。明确禁止销售自制泡酒或未标注关键信息的散装酒。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2025年3月实施)
明确散装酒销售需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标签需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允许餐饮服务场所附带销售散装酒(无需额外许可)。简化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的许可流程,支持远程核查。3. 《DB5115/T 39-2020 宜宾散装白酒经营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
细化经营场所、设备、采购及销售管理要求,例如需使用专用容器、建立采购台账、禁止勾兑加工等,并附有标签标识规范(附录A)。三、最新政策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标签的强化要求(2024年更新):散装酒标签必须包含生产批号、原料信息(如泡制药酒需标注药材名称)、警示语(如“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自泡酒和来源不明的散装酒禁止销售。
广东省等地试点便利化措施: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可免于现场核查,鼓励证前指导服务,降低企业筹备成本。
四、申办流程要点
1. 基础证件: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散装食品销售类别)。2. 特殊许可:
部分省市要求《酒类流通许可证》或备案,需提供供应商资质及检测报告。3. 标签合规:
标签需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豁免营养标签但需标注酒精度、警示语等。五、注意事项
禁止行为:销售自制泡酒、未标注生产信息或来源不明的散装酒。违法后果:无证经营或标签不合规可能面临商品扣押、5万-10万元罚款。建议结合所在地最新地方细则(如广东、上海、四川等)完善合规流程,具体文件可通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官网或食品伙伴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