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消费税政策,外购已税白酒用于继续生产其他酒类时,已缴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明确规定了允许抵扣外购已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应税项目,包括润滑油、汽车轮胎、实木地板等,但未将酒类(如白酒)列入可抵扣范围。
2. 酒类消费税的特殊性:
3. 处理方式:
结论:外购已税白酒继续生产其他酒类时,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须全额缴纳新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根据中国现行消费税政策,外购已税白酒用于继续生产其他酒类时,已缴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明确规定了允许抵扣外购已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应税项目,包括润滑油、汽车轮胎、实木地板等,但未将酒类(如白酒)列入可抵扣范围。
2. 酒类消费税的特殊性:
3. 处理方式:
结论:外购已税白酒继续生产其他酒类时,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须全额缴纳新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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