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白酒的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自产自用(如用于职工福利、广告宣传等)且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税务机关据以计算消费税的核定价格。其计算公式及依据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
组成计税价格 = frac{成本 + 利润 + 自产自用数量
imes 定额税率}{1
]
公式解析
1. 成本:生产白酒的实际生产成本。
2. 利润: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成本利润率计算。例如,若成本为100万元,核定利润率为10%,则利润为10万元。
3. 定额税率:白酒消费税的从量部分,现行标准为 0.5元/500毫升(即1元/公斤或1,000元/吨)。
4. 比例税率:白酒消费税的从价部分,现行税率为 20%。
计算步骤示例
假设某酒厂自产白酒10吨(10,000公斤)用于职工福利,成本为100万元,核定成本利润率为10%:
1. 利润 = 100万元 × 10% = 10万元
2. 定额税部分 = 10,000公斤 × 1元/公斤 = 10,000元
3. 组成计税价格 = [ (100万 + 10万 + 1万) ÷ (1
4. 应纳消费税 = 从价税 + 从量税 = (138.75万 × 20%) + 1万 = 27.75万 + 1万 = 28.75万元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无同类售价时,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2. 实施细则:明确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机关核定,通常参考行业平均水平。
注意事项
如需实际操作,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税务师,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