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各地监管要求,散装酒的许可要求和标准主要涉及经营资质、标签标识、生产销售规范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经营资质要求
1. 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需明确包含“散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酒类零售/批发”。部分地区(如上海)要求散装酒类销售需额外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2. 备案登记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经营者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提交《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3.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直接接触散装酒的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明,确保无传染性疾病。二、标签标识规范
1. 基本信息标注
散装酒容器需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泡制日期、基酒生产商名称及地址、酒精度(以“%vol”为单位)、配料表、执行标准、贮存条件、“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警示语等。自泡酒还需标注泡制原料及泡制日期,严禁添加药品或非食用物质。2. 标签形式与位置
标签需粘贴于盛装容器的显著位置,文字使用规范汉字,可辅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外文字号不得大于汉字。3. 禁止标注内容
不得明示或暗示疾病治疗、保健功能,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三、经营场所与储运要求
1. 固定经营场所
禁止流动销售,场所需符合卫生、消防标准,与生活区隔离,远离污染源。2. 储存与运输
散装酒需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密闭容器,运输时需全程密封,防止污染。禁止使用漕灌车运输或分装勾兑。3. 溯源管理
必须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供货商证照、检验报告、进货单据等信息,确保可追溯。四、禁止性规定
1. 禁止销售自泡酒及非法勾兑酒
商家不得私自泡制或勾兑散装酒销售,不得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用物质。2. 限制销售对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需在标签中明确警示。五、地方性特殊规定
广东省:要求散装酒标签与预包装食品标准一致,并细化储存条件。云南省临沧市:明确散装白酒和自泡酒需按规范标注标签,违者将被查处。甘肃省:要求散装酒容器密闭注酒口加封,禁止擅自启封铅封。违规后果
未取得许可、标签不全或销售非法勾兑酒等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扣押产品等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如遇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建议经营者在办理许可前详细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保符合区域细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