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至2025年期间的最新政策文件,散装酒经营许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涉及全国性法规及地方性规范:
一、全国性许可要求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所有销售散装酒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需包含“散装食品销售”或“酒类经营”相关项目。自2023年7月起,上海等地将酒类经营许可整合至食品经营许可中,不再单独核发酒类零售或批发许可证。申请许可证需提交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材料,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现场核验(如场地安全、工艺流程等)。2. 禁止经营行为
不得销售自泡酒、自制保健酒或药酒,严禁私自勾兑、加工散装白酒。禁止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酒类,且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标识不全的散装酒。3. 标签标识规范
散装酒需在容器或货架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生产者信息、酒精度、执行标准等。酒精度≥10%vol的散装酒可豁免标注保质期。散装白酒还需标注生产工艺(如蒸馏、发酵)及基酒来源信息。二、地方性补充规定
1. 广东省
要求散装酒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索要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确保标签包含生产许可证号或小作坊登记证号。销售散装熟食酒类需与生产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备案生产许可证明。2. 上海市
酒类经营许可自2023年7月并入食品经营许可,需在许可证中标注“含酒类(零售/批发)”或“含乙醇饮料”。要求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在销售场所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3. 甘肃省
散装白酒容器需密闭封装,注酒口加封铅封,出酒口单向控制,禁止私自开封。销售点需公示检验检疫证明,且不得预先加工肉馅等食品与散装酒混合销售。4. 四川省
2024年3月新规要求散装酒标签必须标注执行标准、生产工艺,并区分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混装销售时需标注最早生产日期。三、线上销售特殊要求
1. 线上平台经营
需额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安全检验报告,且自酿酒仅限于实体门店销售,禁止线上流通。无实体门店的经营者不得申请散装酒线上销售许可。四、违规处罚
未取得许可或违反标签规定的经营者,可能面临产品扣押、罚款甚至吊销执照的处罚。例如,深圳市监局曾查处无证销售自泡酒的案例,扣押全部违规产品。
最新政策文件参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2022年修订)《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公告》(2023年)《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2024年)建议经营者根据所在地具体政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细则,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