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因此如果运输费由销售方收取并作为价外费用,则应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
2. 例外情况(不计入消费税):
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运输费可作为代垫费用,不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
实务操作建议:
建议企业结合具体业务模式,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师,确保合规处理。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因此如果运输费由销售方收取并作为价外费用,则应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
2. 例外情况(不计入消费税):
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运输费可作为代垫费用,不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
实务操作建议:
建议企业结合具体业务模式,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师,确保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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