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文件,白酒中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国家标准及管控要求如下:
1. DEHP和DBP的***要求
白酒及其他蒸馏酒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 5 mg/kg,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得超过 1 mg/kg。其他油脂类、酒类食品(如非蒸馏酒、含油调味料等)中,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DBP的***分别为 1.5 mg/kg、9.0 mg/kg、0.3 mg/kg。2. 其他塑化剂要求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通过研究认为,白酒中DEHP和DBP含量在5 mg/kg和1 mg/kg以下时,对成人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可控。二、检测标准
检测方法主要依据 GB 5009.2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技术,覆盖16种(第一法)或18种(第二法)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检测。对于食品接触材料中塑化剂的溶出量检测,适用 GB 31604.30-2016,规定了18种塑化剂的迁移量和残留量限值。三、防控措施要求
1. 生产环节管控
禁止使用含塑化剂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接触油脂类或酒类食品。鼓励使用不锈钢材质的设备、管道及容器,避免塑化剂迁移污染。2. 原料与添加剂监管
采购原辅料时,若无法提供合格证明,需对塑化剂项目进行检验。严禁在食品中人为添加塑化剂,相关物质仅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且需符合GB 9685-2016标准。四、法规背景与争议
临时标准与风险评估:目前白酒中塑化剂的***要求主要基于2014年国家卫计委的风险评估结果,而非正式国家标准。标准制定动态:行业曾计划出台更宽松的塑化剂标准(如DBP拟放宽至0.6 mg/kg),但引发争议,认为可能降低行业安全门槛。五、相关文件与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2019年)是现行主要监管依据。卫生部551号函(2011年)规定了食品中DEHP、DINP、DBP的通用***,但白酒因工艺特殊性需单独评估。当前白酒塑化剂的管控以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意见为核心,结合风险评估结果,DEHP和DBP的***分别为5 mg/kg和1 mg/kg。生产企业需严格管控原料、包装及生产流程,确保符合安全要求。未来行业可能进一步出台国家标准,需关注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