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环节
计入科目:税金及附加
白酒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应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说明:
1. 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式(从价税+从量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 = 销售额×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如:20%从价税 + 0.5元/500ml从量税)
2. 此处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二、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
计入科目:委托加工物资 / 库存商品(成本类科目)
若白酒通过委托加工或进口取得,支付的消费税需计入货物成本。
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关键区分点
| 场景 | 会计科目 | 税务处理逻辑 |
||--||
| 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白酒 | 税金及附加 | 消费税作为价内税,计入当期费用 |
| 委托加工/进口白酒 | 存货成本科目 | 消费税计入货物成本,后续随销售结转 |
示例计算
某酒厂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销售数量10吨(1吨=2000斤),则:
1. 从价消费税 = 100万 × 20% = 20万元
2. 从量消费税 = 10吨 × 2000斤/吨 × 0.5元/斤 = 1万元
3. 总消费税 = 20万 + 1万 = 21万元
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2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0,000
常见误区
1. 误计入“生产成本”:消费税不直接计入生产成本,仅在销售时确认。
2. 与增值税混淆: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核算,不列入损益;消费税直接影响利润。
建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及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暂行条例》进行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