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范围的核心内容
1. 散装食品销售(含酒类)
散酒属于散装食品范畴,因此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散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酒类销售”。例如:
深圳市规定,散装酒精饮料(酒精度>0.5%)需特别申报,经营范围中应标注“散装酒精饮料”。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细化分类,如“散装白酒销售”或“散装酒类零售”。2. 酒类批发/零售
根据经营模式,需明确选择“酒类批发”“酒类零售”或“酒类批发兼零售”。例如:
零售:面向终端消费者直接销售;批发:向其他商家或经销商批量供货。二、相关法规与要求
1. 许可证的关联性
销售散酒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需包含“散装食品销售”。部分地区可能要求额外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或备案(如深圳需向商务部门备案)。2. 标签与资质要求
散酒需标明品名、生产日期、基酒来源等关键信息,不得自行勾兑或加工。进货时需查验供货商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文件,确保来源合法。三、注意事项
1. 地域差异
不同地区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可能存在差异。例如:
北京要求销售预包装酒类需增加“销售食品”范围;深圳明确禁止销售自泡酒,且散装酒精饮料需单独标注。2. 合规风险
若未在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酒类”或未取得相应许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扣押商品、罚款)。自制药酒或勾兑酒属于违法行为,禁止销售。四、操作建议
申请步骤: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散装食品销售),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准备:需提交经营场所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货商资质文件等。销售散酒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散装食品销售”及相关酒类经营类别,并严格遵循地方性法规。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保表述合规,避免因范围缺失或模糊导致经营受限。